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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黄银平 李小红
8月4日,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,近日,蓬江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判决,以6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。
冷冻食品营养合理、品种繁多、食用方便、成本较低,深受消费者喜爱,然而,有不法商贩为获利竟篡改食品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冻品。2011年,李家姐弟二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冻品商行,销售各类肉类、海鲜以及包点糕点等冻品。在经营过程中,姐弟俩受利益驱使,自2017年开始授意员工黄某某、莫某某等四人使用天那水、纸巾、打码机、黑色油墨“四件套”,将临期或过期库存冻品先用天那水拭去包装上原生产日期,再通过喷码篡改生产日期,将生产日期恢复“原厂设置”,过期冻品秒变新鲜冻货,此外还销售三无冻品,部分不合格冻品已经流入市场。案发时,被查获过期食品价值约24.5万元,修改生产日期食品价值约6.16万元,三无食品价值约5万元。
蓬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伪劣产品,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判决作出后,6名被告人均不上诉,积极缴纳罚金,配合公安机关的执行。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责编 | 冯小静
校对 | 潘丽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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